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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5:43:28  浏览:923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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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就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是税收征管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通报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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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发行股票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等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拟发行股票公司聘用审计机构等问题的通知

2000年9月22日  证监发行字[2000]131号


各拟发行股票公司:
  为推进股票发行机制的市场化,规范拟发行股票公司的验资、审计、资产评估及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和《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后拟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设立时应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业务。若设立时聘请没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上述业务的,应在股份公司运行满三年后才能提出发行申请,在申请发行股票前须另聘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复核并出具专业报告。

  二、拟发行股票公司应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披露盈利预测资料。

  如果发行人认为提供盈利预测数据将有助于投资人对公司及其所发行的股票做出正确判断,且发行人确信有能力对最近的未来期间的盈利情况作出比较切合实际的预测,则发行人可以在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盈利预测数据。公司的董事应对盈利预测的结果负责。盈利预测结果完不成的,按相关的规定处理。

  如果发行人不披露盈利预测数据,发行人、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对《公司法》第137条规定的“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发行条件发表意见,并提供和披露有关依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卫生部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突击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突击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以来,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屡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上升趋势,减少学生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我部决定自即日起到7月31日对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一次学校食品卫生突击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将其作为当前食品卫生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部署,责任到人。通过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切实消除存在的隐患,绝不允许敷衍了事、走过场。

二、本次检查由省级卫生厅负总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好力量,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园(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漏掉一个学校食堂。

本次突击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卫生校(院)长、园(所)长负责制是否建立、管理人员是否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食堂有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食堂的布局和各项卫生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学校食堂,视其情节依法作出处理;对情节严重和不能限期进行整改的,要坚决撤销卫生许可证。各地要对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校(院)长、园(所)长和管理人员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合理整合卫生资源,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做好突击检查的各项保障工作,以提高检查工作效率,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各地要对参加检查的每一位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培训,以保证检查结果的准确、真实、可靠。

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教育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请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尽快整改。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社会动员,充分发挥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作用,将检查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各地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督促落实。

六、请各地将突击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和总结报告于8月10日以前上报我部。对按时完成检查工作的,我部将予以通报。

附件:学校食品卫生突击检查情况汇总表



卫生部
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