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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朔州市的决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0:43:20  浏览:815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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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朔州市的决议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朔州市的决议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1986年11月13日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山西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请审议<关于设立朔州市的请示报告>的议案》。同意设立朔州市(地级),以平鲁、朔县、山阴三县的行政区域为朔州市的行政区域。撤销朔县建制,以朔县城关、神头镇、小平易乡和下团
堡乡为管辖范围设立朔州市城区,以朔县其余乡、镇为管辖范围设立朔州市郊区。朔州市管辖城区、郊区和平鲁、山阴二县。同意省人民政府将《关于设立朔州市的请示报告》报请国务院批准。



1986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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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7年10月2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7年10月22日)


任命连贯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批准任命:
李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怀德、刘世荣、杨建邦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枫林、白彦斌、卢福、刘淑霞、李振、范绍华、秦达、张云龙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清、侯诺青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先进、周树澄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崔次丰、王吉仁、陈清、侯诺青、李品三、吴宝勋、张文治、韩玉玺、李森、于德修、慎克晟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万禄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国桢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中才、王家骥、任民杰、刘克敏、辛正贤、党亚醒、秦群、张永谋、董尚吉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卜广德、马英才、张玉成、杨占奎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牛衍平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萧建波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微、叶楚、成华珍、李庆均、侯守身、原体华、高子仲、彭城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志远、李振华、周镜波、荆枫、许俊文、杨华、谭沛湘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志远、杨华、曾史文、魏忠海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免去:
王者兴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职务;
韩春兰、叶明、苏武明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邸玉齐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任景富、周世增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六届第10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六届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983年12月8日的决定:任命王伟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免去钱信忠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198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