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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安哥拉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和教育合作执行计划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1:53:00  浏览:901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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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安哥拉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和教育合作执行计划

中国政府 安哥拉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安哥拉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和教育合作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90年9月8日 生效日期1990年9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安哥拉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发展和加强合作关系,在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二日签订的两国文化协定的基础上,同意签订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二年执行计划如下:

 一、文化艺术
  第(1)条 双方努力发展在音乐和舞蹈领域的交流,互派艺术团组。
  第(2)条 中方于一九九一年派一艺术团访问安哥拉,为期八天。
  第(3)条 安方于一九九二年派一艺术团访问中国,为期八天。
  第(4)条 双方相互举办艺术展,随展人员二名。
  第(5)条 中方将研究向安方提供造型艺术创作所需材料及工具的可能性。
  第(6)条 双方在有关文化遗产特别是在博物馆学以及在保护和修复国家文物方面交换信息。

 二、电影
  第(7)条 双方通过专门机构促进电影领域的交流。
  第(8)条 中方两年接待一个安哥拉电影代表团,以便选订影片。

 三、新闻
  第(9)条 中方于一九九一年派一个由三至四人组成的新闻代表团访问安哥拉,为期十天。
  第(10)条 安方于一九九二年派一个三至四人组成的新闻代表团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期十天。

 四、教育
  第(11)条 双方促进出版物、图书及科学和教育性资料的交流。
  第(12)条 双方将为发展两国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联系而努力。
  第(13)条 中方每年向安方提供的奖学金名额和要求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五、财务规定
  第(14)条 派遣方负担代表团的往返旅费。
  第(15)条 接待方负担食宿、医疗和市区及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16)条
  (1)展览会的展品及展览所需其他材料的国际运输费用均由派遣方负担。
  (2)接待方负担上述材料的国内运费,并负责其安全。

 六、其他规定
  第(17)条 执行本计划的细节将由双方有关部门另行协商。
  第(18)条 本执行计划可由双方通过外交途径定期检查。
  第(19)条 在执行和解释本计划时,不论出现何种疑问或分歧,将由双方通过对话解决。
  第(20)条 本执行计划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执行计划于一九九0年九月八日在罗安达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葡萄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安哥拉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文化部副部长              文化国务秘书
      陈昌本            若泽·马特乌斯·佩绍托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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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市政府


为解决专利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市的专利管理工作,必须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专利管理中的一些具体工作,按本规定执行。
二、市专利管理局是全市专利管理机关。各区县政府、市属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大型厂矿(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将专利工作纳入科技管理体系,确定分管专利工作的领导人和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专利工作的部门和人员。需要单独设立专利工作机构的,
按照《北京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三、各单位负责专利工作的机构,业务上受市专利管理局指导。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专利规划和计划,协调专利工作;
(二)调解专利纠纷;
(三)组织管理技术转让和技术引进中的专利工作;
(四)组织专利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
(五)归口管理专利服务机构。
四、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利代理、专利咨询、专利情报等专利服务工作。经批准设立专利服务机构的,须经市专利管理局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五、专利服务机构开展专利服务业务,可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标准由市专利管理局规定。面向社会服务的专利服务机构所收服务费,应按市专利管理局规定的比例上缴市专利管理局,作为市专利发明开发基金,用于资助有应用前景而费用确有困难的发明的专利申请和小发明的实施。
六、各单位应支持职工的发明创造,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应及时组织专利申请。职务发明申请专利,按《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应交付的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企业单位可以从企业专用基金中列支,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
七、各单位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先经上级机关主管专利的部门审核,并在中国专利局受理其专利申请后十五日内,将申请项目报市专利管理局备案。
八、市属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的专利,经市政府批准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时,由市专利管理局与专利持有单位归口的市级主管部门共同办理。
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推广应用的,由市专利管理局审核,经市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市专利管理局与业务归口的市级主管部门共同办理。
九、各单位涉及专利及专有技术的技术引进,应有专利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属市技术引进计划重点项目的,技术引进单位应向市专利管理局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专利管理局与业务归口的市级主管部门共同审查。
、十、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材料报市专利管理局备案。
十一、签订转让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合同,签订专利许可合同的,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将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报市专利管理局备案。未经备案发生专利纠纷的,市专利管理局不予受理。
十二、市专利管理局负责调处下列纠纷或争议:
(一)发明人与所在单位对其职务发明创造是否提出专利申请的争议;
(二)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支付费用上的纠纷;
(三)专利申请权的争议;
(四)专利侵权纠纷;
(五)专利许可合同纠纷。
上述纠纷或争议,当事人可以申报上级机关主管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跨系统或跨区、县的纠纷或争议,可申报市专利管理局进行调处。
当事人对市专利管理局关于专利侵权纠纷的决定不服时,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市专利管理局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本规定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专利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四、本规定自一九八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1986年2月13日

教育部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批复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批复


教高函〔2004〕2号


  你们关于申请2003年度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部分高校增设43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见附件)。学生学业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颁发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证书和授予相应的第二学士学位。

  二、招生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考试科目须包括该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

  三、招生人数自2004年起在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内安排。今后如需增加招生名额,须报我部审批。

  四、其他事项按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7)教计字105号〕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江南大学申报的汉语言文学、英语,西南财经大学申报的经济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管理科学、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北方工业大学申报的会计学,北京工商大学申报的英语、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大连大学申报的法学、英语、日语,辽宁工学院申报的广告学,长春理工大学申报的英语、测控技术与仪器、通信工程,苏州大学申报的英语,安徽工业大学申报的法学,安徽医科大学申报的药学,安徽财贸学院申报的金融学、会计学,华东交通大学申报的汉语言文学、会计学等26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暂不同意增设。


2003年度教育部同意增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

主管部门
学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学位授予门类
每年招生人数

公安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30501
治安学
二年
法学
30

082103W
安全防范工程
二年
法学
30















教育部












清华大学
020101
经济学
二年
经济学
100

华东理工大学
030103S
知识产权
二年
法学
60





江南大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二年
经济学
100

030101
法学
二年
法学
100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年
理学或工学
60

110201
工商管理
二年
管理学
100

南京农业大学
110201
工商管理
二年
管理学
90

四川大学
080611W
软件工程
二年
理学或工学
90





西南财经大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二年
经济学
30

020104
金融学
二年
经济学
30

020107W
保险
二年
经济学
30

030101
法学
二年
法学
60

110201
工商管理
二年
管理学
30

兰州大学
040101
教育学
二年
教育学
80

070901
大气科学
二年
理学
100





北京市




北京工商大学




020104
金融学
二年
经济学
60

030101
法学
二年
法学
60

050301*
新闻学
二年
文学
50

081801
生物工程
二年
工学
70

天津市
天津理工学院
110104
工程管理
二年
管理学
60





辽宁省








辽宁大学
110201
工商管理
二年
管理学
100

大连大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年
理学或工学
100

110201
工商管理
二年
管理学
60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年
理学或工学
90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二年
经济学
70

080303
工业设计
二年
文学
50

辽宁工学院

辽宁工学院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二年
经济学
60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年
理学或工学
60

110201
工商管理
二年
管理学
60



吉林省




长春理工大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二年
经济学
40

071203*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二年
理学
40

080603
电子信息工程
二年
工学
40



江苏省






苏州大学




030101
法学
二年
法学
100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年
理学或工学
50

110201
工商管理
二年
管理学
60

110301
行政管理
二年
管理学
100



安徽省
安徽工业大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二年
经济学
60

安徽财贸学院


030101
法学
二年
法学
60

110201
工商管理
二年
管理学
60

江西省
华东交通大学
030101
法学
二年
法学
60

110205
人力资源管理
二年
管理学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