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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立常州国家环保产业园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7:35:46  浏览:856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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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立常州国家环保产业园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1]13号




关于同意建立常州国家环保产业园的复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市《关于建立中国常州国际环保产业园的请示》(常政发[2000]15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常州国家环保产业园。你市提出的“常州国家环保产业园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有关建设内容,应按有关程序报批。

  二、常州国家环保产业园的建设应针对环保产业发展方向和趋势,通过招商引资和国际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实用的环保技术,开发适合国情的环保产品,逐步完善环保产业服务体系,形成“三园两中心”(环保工业园、环保生态园、环保科研园、环保产品展销中心和环保产业咨询中心)协调发展的国家环保产业园。

  三、常州国家环保产业园的建设应注意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相结合,采用滚动发展的形式和企业化运作模式,立足于常州市和常州新区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及现有基础条件,充分利用国内外各方面的资源,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形成规模。

  四、常州国家环保产业园应建设成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精品园区,通过常州国家环保产业园的建设,促进开发区发展、升级,以及常州新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和常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

  五、常州市政府应加强对环保产业园的领导和协调,制定有利于环保产业园建设和发展的相关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促进和加快环保产业园的发展。请将环保产业园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向国家环保总局报告。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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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若干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若干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含议案转建议办理部分,以下统称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以及政协建议案(以下统称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逐步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提案是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责的一个重要形式。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有1位领导分管办理工作。由分管领导对办理工作进行组织部署、检查督促、审核把关,并亲自办理重要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部门的办理任务。
第四条 各地区行署要积极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涉及本地区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尤其要切实抓好对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办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 各承办单位要确定1个处(科、室)作为主办机构,在该处(科、室)确定1位领导和1名具体办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承办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都负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承办范围:
(一)办理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办理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转为建议办理的议案。
(三)办理上级和本级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提案和政协建议案。
第七条 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以下方式分工办理: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意见后办复。
(二)属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办理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有关部门、单位,各地区行署,市、县人民政府办复。
(三)属地级市人民政府系统办理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市人民政府系统有关部门、单位,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办复。
(四)属县(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系统办理的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县人民政府系统有关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办复。
(五)乡人大代表建议由乡人大主席团交乡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办复。
第八条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承办原则。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时,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办理。
(二)重落实、讲实效原则。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中,各承办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实地,搞好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本级政府部门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和落实工作;各承办部门要按工作职能分工,归口办理。
第九条 政府系统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各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政协办公厅(室)分别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逐件清点,做好登记,将承办任务落实到具体承办人员。
第十条 各承办单位如收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0天内退回,并向交办单位说明情况,不得滞留、延误和自行转给其他单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所提问题涉及多个单位职责范围的,由交办单位指定各有关单位分别办理,或由交
办单位指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研究办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要经常与承办单位保持联系,掌握办理进度,协助各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政协办公厅(室)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催办、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各承办单位内部也要做好催办工作,确保办复任务按时完成。
第十二条 各承办部门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先由承办单位具体承办的处(室、科)负责人审核,再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复核,呈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必须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以答复函形式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寄送提出建议、提案的每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个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同时抄送以下各有关部门:属于人大代表建议的,抄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人大常委会
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处)和政府办公厅(室)各1式两份;属于政协提案的,抄送同级政协办公厅(室)、政协提案委员会和政府办公厅(室)各1式两份。
对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如在3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要先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并向他们说明情况,但必须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依照本款规定进行答复。
第十四条 在答复函中不能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由交办单位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承办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作出答复;没有确实充分的理由,两次答复的依据和内容不得相同或基本相同;确有充分理由的,应在本次答复函中予以说
明。
第十五条 对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由受理的承办单位按规定格式行文答复,不能以承办单位的处、科、室或下属单位的名义直接答复。答复函必须加盖承办单位的公章。
第十六条 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有指定主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协商、会签后答复;未指定主办单位的,由各有关单位分别办理,并按各自职能分别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第十七条 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文答复而交有关承办单位提出办理意见的全国或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各单位要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并按时退回。
第十八条 办理结果应按以下分类在答复函的右上角标明: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或无法解决的,用“D”标
明。
第十九条 全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总数在5件(含5件)以上的单位,要在全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结后的10天内,写出年度办理工作总结,报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同级政府办公厅(室)。
第二十条 对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市、县人民政府通过各种方式不定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办理敷衍、拖拉、不按期完成办理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承办
人员的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过去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1999年5月25日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关于发布非典型肺炎防治有关技术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关于发布非典型肺炎防治有关技术方案的通知


非典型肺炎是指目前病原尚不明确,近期在我国局部地区发生流行,主要通过近距离空气飞沫传播的一种呼吸道传染病,临床主要表现为肺炎,在家庭和医院有显著的聚集现象。

为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及时发现疫情并采取有效的治疗、预防和控制措施,防止疫情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司组织专家在总结前一阶段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非典型肺炎防治有关的技术方案,供各地在工作中参考执行。现将上述方案发布在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ChinaCDC.net.cn)上。我司2月13日发布的“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等技术方案(卫疾控传一便函[2003]17号)停止使用。

由于该病病因尚未查明,其技术方案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修改和完善。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对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有何建议和修改意见,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电子信箱:division-1@163.com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

二OO三年四月二日





附件1



非典型肺炎病例的临床诊断标准(试行)

1.流行病学史
1.1 发病前2周曾密切接触过同类病人或者有明确的传染给他人的证据

1.2 生活在流行区或发病前2周到过非典型肺炎正在流行的地区

2.症状与体征
有发热(>38℃)和下列一项或一项以上:

咳嗽、呼吸加速、气促、呼吸窘迫综合征、肺部罗音、肺实变体征。

3.实验室检查
早期血WBC计数不升高,或降低。

4.肺部影像学检查
肺部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呈网状样改变

5.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


非典型肺炎的临床诊断

根据病例的流行病学资料、症状与体征、实验室检验、肺部影像学检查综合判断进行临床诊断,一旦病原确定,检测方法特异,即建立确诊病例的定义。

疑似病例:1.1+2+3或1.2+2+3+4

临床诊断病例:1.1+2+3+4或1.2+2+3+4+5



非典型肺炎重症病例诊断标准

非典型肺炎病例符合下列标准的其中1条可诊断为非典型肺炎的重症病例:

1.多叶病变或X线胸片48小时内病灶进展>50%

2.呼吸困难,呼吸频率>30次/分;

3.低氧血症,吸氧3-5升/分条件下,SaO2< 93%,或氧合指数<300mmHg。

4.出现休克、ARDS或MODS(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备注:

1.密切接触是指护理或探视非典型肺炎病例、与病例曾居住在一起(包括住院)或直接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和体液。

2.非典型肺炎流行区是指有原发非典型肺炎病例,并造成传播的地区,不包括已明确为输入性病例,并由该输入性病例造成一定传播的地区。

3.病人可伴有头痛、关节酸痛、全身酸痛、乏力、胸痛、腹泻。

4.排除疾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要注意排除原发细菌性或真菌性肺炎、肺结核、肺部肿瘤、非感染性肺间质性疾病、肺水肿、肺不张、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症、肺血管炎等临床表现类似的肺部疾患。









附件2

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
的推荐治疗方案和出院诊断参考标准(试行)


一、推荐治疗方案

(一)一般性治疗:休息,适当补充液体及维生素,避免用力和剧烈咳嗽。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多数病人在发病后14天内都可能属于进展期)。定期复查胸片(早期复查间隔时间不超过3天)、心、肝、肾功能等。每天检测体表血氧饱和度。

(二)对症治疗:

1、有发热超过38.5℃者,全身酸痛明显者,可使用解热镇痛药。高热者给予冰敷、酒精擦浴等物理降温措施。

2、咳嗽、咳痰者给予镇咳、祛痰药。

3、有心、肝、肾等器官功能损害,应该作相应的处理。

4、气促明显、轻度低氧血症者应早给予持续鼻导管吸氧。

儿童忌用阿司匹林,因该药有可能引起Reye综合征。

(三)治疗上早期选用大环内脂类、氟喹诺酮类、β-内酰胺类、四环素类等,如果痰培养或临床上提示有耐药球菌感染,可选用(去甲)万古霉素等。

(四)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建议应用激素的指征为:①有严重中毒症状;②达到重症病例标准者。应有规律使用,具体剂量根据病情来调整。儿童慎用。

(五)可选用中药辅助治疗,治疗原则为:温病,卫、气、营血和三焦辨证论治。

(六)可选用抗病毒药物。

(七)可选用增强免疫功能的药物。

(八)重症病人的处理和治疗:

1、有明显呼吸困难或达到重症病例诊断标准要进行监护。

2、可使用无创正压通气首选鼻罩CPAP的方法。常用的压力水平为4-10cmH2O。应选择适当的罩,并应持续应用(包括睡眠时间),暂停时间不超过30分钟,直到病情缓解。推荐使用无创正压通气的标准:呼吸次数>30次/分;吸氧3-5升/分条件下,SaO2<93%;

3、严重呼吸困难和低氧血症,吸氧5升/分条件下SaO2<90%或氧合指数<200mmHg,经过无创正压通气治疗后无改善,或不能耐受无创正压通气治疗者,应该及时考虑进行有创的正压通气治疗。

4、一旦出现休克或MODS,应及时作相应的处理。如果处理有困难或条件不足,应及时请有关专家会诊。

二、非典型肺炎出院诊断参考标准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未用退热药物,体温正常7天以上;

2、呼吸系统症状明显改善;

3、胸部影像学有明显吸收。









附件3

医院消毒隔离工作指南(试行)
由于非典型肺炎有较强的传染性,可通过近距离空气飞沫、接触病人分泌物传播,医院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隔离防护措施。结合前阶段的防治经验,特制定本指南。

1、基本要求
1.1 全体医护人要提高认识,特别是急诊、门诊工作人员,要掌握非典型肺炎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防护措施,及时发现病人,避免漏诊、误诊。

1.2 医院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病人诊室,诊室应通风良好。

1.3 坚持首诊负责制,一旦发现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应立即收治到专门的留观室,专留观室须与其他留观室隔离。无特殊原因,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应转到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定点医院专门病房由感染(传染)科、呼吸科和ICU医护人员组成的联合救治小组管理。

1.4 医院要重视消毒隔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到位。要定期做好消毒监测,保证消毒效果。

1.5 综合做好预防院内感染发生的各项措施,医务人员要增强体质,注意劳逸结合,避免过度劳累,提高抵抗疾病的能力。

1.6 其他普通病区要注意环境卫生、通风换气,做好消毒、清洁工作。

2、非典型肺炎病区管理
2.1 非典型肺炎病人必须收治在专门病区,基本要求是:

(1)通风良好,独立设区,与其他病区相隔离;

(2)专门病区内应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无交叉;

(3)医护人员办公室应通风良好,与病房分隔无交叉,并尽可能保持一定距离;

(4)疑似病人与确诊病人要收入不同的病房;

(5)进入病区应戴12层棉纱口罩、帽子、鞋套,穿隔离衣;

(6)病区出入口应有专人检查出入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2.2 住院病人均需戴口罩,严格隔离,严格管理,不得离开病区。疑似病例与临床诊断病例尽可能分别隔离。

2.3 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不得探视,如病人危重等情况,确需非探视不可,探视者必须戴12层棉纱口罩、帽子、鞋套、穿隔离衣,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3、病区的消毒隔离
3.1 空气消毒

3.1.1 非典型肺炎病房的空气消毒处理

需要定期消毒的有隔离病房、放射科机房、病区值班室、更衣室、配餐室、病人电梯间、门诊候诊室、病区走廊等。

病房有人的情况下:

①强调病房的通风,特别是强调自然风的通风对流,保持室内空气与室外空气的交换,自然通风不良则必须安装足够的通风设施(排气扇)。

②可用乳酸加热熏蒸消毒,每天上、下午各消毒1次,按下表用量将乳酸溶于适量水中,加热蒸发,使乳酸细雾散于空气中。

附表:以净高为3m计算,面积大小不同的房间所用乳酸量

面积(m2)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乳酸用量(ml)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病房无人的情况下:

①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天2-3次。

②0.5%的过氧乙酸喷雾,用量为20-30ml/m3,作用30分钟;或3%过氧化氢喷雾,用量为20-40ml/m3,作用60分钟;或用活化后的二氧化氯,浓度为0.05%喷雾,用量为20ml/m3,作用30分钟;或有效氯1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雾,用量为20-30ml/m3,作用30分钟;或有强氧化高电位酸化水原液喷雾,用量为20-30ml/m3,作用30分钟。以上化学消毒剂用作空气消毒均需在无人且相对密闭的环境中(消毒时关闭门窗),严格按照消毒药物使用浓度、使用量及消毒作用时间操作,方能保证消毒效果。每天应消毒1次,消毒时腾空房间,密闭门窗进行喷雾,喷雾完毕,作用时间充分方能开门窗通风。

3.1.2 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的ICU病房必须专用,不能收治其他病人。

3.2 地面和物体表面消毒

病房、走廊、检查室、X光室、B超室、检验室、治疗室、医护人员办公室等场所地面要湿式拖扫,可用0.1%过氧乙酸拖地或0.2%-0.5%过氧乙酸喷洒或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拖地)。

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门把手、病历夹等可用上述消毒液擦拭消毒。

病房门口、病区出入口可放置浸有2000mg/L有效氯的脚垫,不定时补充喷洒消毒液,保持脚垫湿润。

3.3 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的处理

对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要及时消毒处理。每病床须设置加盖容器,装有足量1500mg/L-2500mg/L有效氯消毒液,用作排泄物、分泌物的随时消毒,作用时间30-60分钟,经消毒后的呼吸道分泌物可倒入病房厕所,每天消毒痰具一次。

3.4 病人使用物品的消毒

3.4.1 病人使用的被服、口罩要定时消毒,可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病人的生活垃圾要用双层垃圾袋盛装及时有效处理,避免污染的发生。便器、浴盆的消毒可用有效氯1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

3.4.2 呼吸治疗装置在使用前应进行灭菌或高水平消毒。建议尽量使用一次性管道,重复使用的各种管道应在使用后立即用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再清洗,然后进行灭菌消毒处理。

3.4.3 体温计使用后可即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听诊器、血压计等物品,每次使用后应即用75%乙醇擦拭消毒。

3.4.4 运载病人的交通工具及用具消毒。救护车运载非典型肺炎病人时应开窗通风,病人离车后,应立即对车内空间及担架、推车等物品用0.5%过氧乙酸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

3.5 使用后的隔离衣、口罩、帽子、手套、鞋套及其他生活垃圾要及时处理,存放容器必须加盖,避免可能的污染。

3.6 污水处理。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医院现阶段可以适当增加药物投放,使总余氯量在≥6.5mg/L。

3.7 终末消毒。病人出院、转院、死亡后,病房必须进行终末消毒。

4、医护人员个人防护
4.1医护办公室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4.2医护人员进入病区必须戴12层棉纱口罩,4小时应更换;进入病房均需穿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和鞋套。

4.3 医护人员在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的消毒和清洗。手消毒可用0.3-0.5%碘伏消毒液浸泡或擦拭手部1-3分钟,洗手应采用非接触式的洗手装置。

4.4 进行近距离操作时,除做好上述防护外,应戴防护眼镜。

4.5 医护人员在进入、离开病区时,要注意呼吸道及粘膜防护。









附件4

非典型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提纲(试行)
1、核实诊断

2、病例个案调查

(1)病例基本情况

(2)发病治疗情况

(3)接触者调查

(4)有关因素调查

3、对于暴发疫情的病例要重点调查职业史、禽畜接触情况、类似病例接触情况

4、样本的采集送检、检测

(1)发病早期要及时采集血清、鼻咽拭子、痰液、胸液、支气管冲洗液

(2)聚集性病例要采集病例的双份血清

(3)死亡病例要采集尸解组织:肺组织等

(4)必要时采集病例密切接触者有关检材

5、分析总结要点

(1)三间分布

(2)临床分析

(3)有关因素分析:职业因素、接触者发病情况分析

(4)病例间相互关系

(5)潜伏期分析

附:非典型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

编号:

非典型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
姓名: 性别:1.男 2.女 年龄: 岁 月 户主姓名:

职业:A.医院工作人员:a.医生 b.护士 c.护工 d.行政管理人员 e.其他     科室:  

B.非医院工作者:a.幼托儿童 b.散居儿童 c.学生 d.教师 e.保育保姆 f.饮炊食品业

g.商业服务 h.工人 i.民工 j.农民 k.牧民 l.渔(船)民 m.干部职员

n.离退人员 o.家务待业 p.其他 q.不详

家庭地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      发病地点: 市 县(区)



一、临床表现

1.症状体征(有打√)

发病时间: 年 月 日

A.发热(>38℃) 有 □ 无 □ 不详 □

B.咳嗽 有 □ 无 □ 不详 □

C.咳痰 有 □ 无 □ 不详 □

D.胸闷 有 □ 无 □ 不详 □

E.鼻塞 有 □ 无 □ 不详 □

F.流鼻涕 有 □ 无 □ 不详 □

G.打喷嚏 有 □ 无 □ 不详 □
H.咽痛 有 □ 无 □ 不详 □

I.咽红 有 □ 无 □ 不详 □

J.罗音 有 □ 无 □ 不详 □

K.呼吸加速 有 □ 无 □ 不详 □

L.气促 有 □ 无 □ 不详 □

M.呼吸窘迫综合征 有 □ 无 □ 不详 □

N.其他


发热描述:最高: ℃ 入院: ℃ 咳痰性状描述(颜色、性状、量等)



2.治疗情况

是否住院治疗: 有□ 无□ 不详□

如果是,收治医院: 入院日期: 年 月 日

病人处于隔离病房: 有□ 无□ 不详□

上呼吸机: 有□ 无□ 不详□

如果病人没有住院治疗,是否在家隔离: 有□ 无□ 不详□

使用抗菌素治疗: 有□ 无□ 不详□

使用抗病毒药物: 有□ 无□ 不详□



3.实验室检测

项 目
检测时间
结 果

(WBC、中性、淋巴细胞)






胸部X光

(详细描述)






其 它






二、流行病学因素调查

1.发病前2周有无与类似病人接触: a.有 b.无 c.不详

如果有,

与患者接触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发病地区
发病时间
接触时间

(起止)

A
B
C
D
E
F
G




































A.接触方式:a.与病人同进餐 b.与病人同处一室 c.与病人同一病区 d.与病人共用食具、茶具、毛巾、玩具等 e.接触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等 f.诊治、护理 g.看望 i.其他接触:

B.接触地点:a.家 b.工作单位 c.学校 d.集体宿舍 e.医院 f.室内公共场所d.其他

C.接触频率描述:a.经常 b.偶而

D.接触时场所通风情况:a.良好 b.不良(未开门开窗 布局不好不利通风)

E.接触时有无戴口罩:a.无 b.一次性 c.十二层棉纱式 d.b+c;

F.接触时有无戴手套:a. 无 b. 有

G.接触后有无洗手: a. 无 b.每次都消毒 c.每次都洗但不消毒 d.经常洗 e.偶尔洗

H.请描述接触时病人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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