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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应先撤销原判决问题的电话答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09:48:03  浏览:95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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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应先撤销原判决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应先撤销原判决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5年3月30日,最高法院研究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你庭《关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应先撤销原判决问题的电话请示》已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我院1957年12月26日法研字第24125号复函的规定,决定再审的案件并非必须先将原判撤销,也无需先对当事人发出撤销原判的裁定。如果再审时需要传唤当事人开庭审理,则应用人民法院名义通知当事人,说明本案是根据审判委员会的决议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被告人确有逮捕必要的,可以依据刑诉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决定,予以逮捕。

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关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应先撤销原判决的电话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
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应先撤销原判决?我们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法院1957年12月26日法研字第24125号复函,决定再审的案件,不必先将原判撤销;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先撤销原来的判决,否则采取强制措施就没有根据了。
哪种意见正确,请予复示。
198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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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综合指标体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计委办公厅


国家计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综合指标体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3年8月1日

自1981年以来,我委对建立和完善计划综合指标体系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和论证,并在多次计划会议上征求过各省、市、自治区计委的意见。今年又根据4月南宁计划体制方法座谈会上的意见作了修改。现将《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综合指标体系的暂行规定》及其附件发给你们,请在编制1984年计划和“七五”计划中照此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诉我委国民经济综合计划局。

附: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综合指标体系的暂行规定
建立和完善计划的综合指标体系,对制定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加强国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指导,改进计划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现暂行规定如下:

一、关于反映经济发展规模的综合指标

长期以来,我们主要采用“工农业总产值”来反映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工农业总产值”指标,可用以反映工业和农业两大部门生产的规模和增长速度,研究两大部门之间的物质联系和比例关系,计算净产值等。但是,这个指标没有包括国民经济所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成果,而且工业总产值按工厂法计算,有很多重复,容易造成速度的“水份”,因而不能全面地确切地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规模。
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和再生产理论,决定采用“社会总产品”“国民收入”,作为反映经济发展规模和速度的综合指标。
“社会总产品”,是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五个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生产的全部价值的总和(c+v+m)。
“国民收入”,是从“社会总产品”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以后新创造的价值(v+m)。
西方国家普遍采用“国民生产总值”指标,来反映经济发展规模和速度。这个指标同我国的“国民收入”指标相比,从量的方面看,增加了折旧和非生产部门的劳务收入。把非生产部门的劳务收入算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混淆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原始收入和再分配收入的界限,是一个包括多次重复计算、有虚假因素的指标。我们在计划统计上不宜采用这个指标。但是,为了同西方国家对比,可以用西方国家的方法测算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也可以考虑将西方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按我们的口径换算成国民收入,供内部分析研究用。
为了综合反映服务部门的劳动成果,建议1984年先在统计中增列“服务总额”指标,以后再列入计划指标。

二、关于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指标
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综合指标,只反映我国经济发展的状况,还需要有一个全面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指标。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参考国外的一些做法,为了全面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决定采用以下10项具体指标计算出一个综合指标值,即:国民收入总额,平均每人国民收入,平均每百元生产性积累增加的国民收入,平均每人每年能源消费,平均每人每天从食物中摄取的热量,城镇就业率,成人识字率,平均每万人口大学毕业生数,平均寿命,零售物价指数。这些指标都很重要,既有反映经济发展的指标,又有反映社会发展的指标;既有反映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又有反映经济效果的指标;而且考虑了物价变动的因素。根据这10个指标计算综合指标值时,不能把它们平列起来,要对每个指标按照恰当的打分标准进行打分,并且确定合理的权数进行加权,然后相加求得综合指标值。关于打分的方法:一般以2000年达到的目标为100分,如国民收入总额,可以设想以将来达到“小康水平”时为100分,以1952年的水平为0分;平均寿命,可以设想以目前国际上达到的较高标准70岁为100分,以解放前的35岁为0分;也可以采用另一种方法,即以当前达到的实际水平为100分进行计算,作为参考。关于权数,经济指标的权数大体占65%,社会指标的权数占35%。经过测算出来的主要年份的综合指标值,能大体反映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

三、关于反映人民生活水平的综合指标
在我们的计划中,有一些反映人民生活提高的单项指标,但是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指标体系和综合指标。
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参照外国的一些做法,决定采用以下20个指标组成一个指标体系,并计算出一个综合指标值,用以综合反映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状况。这20个指标,按其内容分为四大类:
(一)综合性指标:职工平均工资,农民平均纯收入。
(二)满足人民物质生活基本需要的指标,包括:(1)吃:平均每人每天从食物中摄取的热量,平均每人每年粮食消费水平,平均每人每年猪肉消费水平;(2)穿:平均每人每年纺织品消费水平;(3)住:平均每个城市人口居住面积,平均每个农村人口居住面积;(4)用:平
均每人每年日用品消费水平;(5)行:平均每万城市人口的铺筑道路长度,平均每万农村人口的县社公路长度。
(三)满足人民文化生活基本需要的指标,包括:(1)卫生保健:平均每千人口医生数,平均寿命;(2)教育:学龄儿童入学率,平均每万人口在校大学生数;(3)文化娱乐:平均每人每年看电影次数,平均每百人收音机拥有量,平均每百人电视机拥有量。
(四)社会安全保障指标:城镇就业率,职工事故死亡率。
综合指标值的具体计算方法是:假定2000年这20年指标的奋斗目标为100分,以人民的最低需要、或解放初期的水平、或以没有为0分,分别对所要计算的年份的每个指标打分。根据每个指标的重要程度规定不同的权数,然后加权相加,求得该年的综合指标值。把这个年份的综合指标值同2000年的综合指标值相比,可以看出同2000年的差距。也可以考虑采用另外一种方法计算综合指标值作为参考:即以当前每个指标实际达到的水平为基数,计划期同基数相比,再用不同的权数对每个指标加权,相加求出综合指标值。计划期综合指标值同当前水平相比,即可看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状况。
这一指标体系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附:关于反映人民生活水平综合指标(以2000年设想为100分)的计算说明

一、综合指标值的计算
先对计划期反映人民生活水平的20个具体指标打分,然后按照每个指标的重要程度规定不同的权数,据此进行加权,加权后各个指标的分值相加即得出综合指标值。打分的办法是:以2000年每个指标①的奋斗目标为100分,以人民的最低生活需要、或解放初期的水平、或以没有为0分,分别对每个指标打分。例如,“平均每人每天从食物中摄取的热量”,以3000千卡为100分,1600千卡为0分:这个指标的权数为15%,2000年达到3000千卡,就得15分。计划期的20个指标的分值相加,即得出该年的综合指标值。

二、20个具体指标的计算
(一)综合性指标
1.职工平均工资
各年计划中的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指标。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职工平均工资1300元为100分,以1952年的612元②为0分。
2.农民平均纯收入
各年计划中预测的农民平均纯收入指标。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农民平均纯收入600元为100分,以1952年的136元③为0分。
(二)满足人民物质生活基本需要的指标
3.平均每人每天从食物中摄取的热量
从食物中摄取一定数量的热量,人类才能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热量单位是卡,即每克水升高摄氏一度所需要的热量。据中国生理科学会测定,我国人民平均每天所必需的热量大约为2600千卡。目前我国人民得到的热量,主要来自植物食品,来自动物食品所占比重较小。
各年计划中平均每人每天从食物中摄取的热量指标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当年平均每人主要食品的计划消费水平,乘以单位食品的发热量,相加求出总数,除以全年天数即得。例如,每斤贸易粮的发热量为1800千卡,每斤食用值物油为4500千卡;每斤猪肉为2900千卡,每斤食糖为1900千卡,每斤疏菜为100千卡。这五种食品合计占总发热量的90%以上。
打分标准:以每人每天3000千卡为100分,是根据我国人民的需要和可能,并参考外国已经达到的水平,便如1974年美国(与我国纬度大体相同)为3504千卡,苏联为3540千卡,罗马尼亚为3264千卡。以每人每天1600千卡为0分,是参考我国解放后最低的1961年1600多千卡。
4.平均每人每年粮食消费水平
根据各年计划粮食平衡表中的消费水平指标(系贸易粮)。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平均每人每年消费粮食470斤为100分;以280斤为0分,这是参考历史上一些农村的低水平。
5.平均每人每年猪肉消费水平
根据各年猪肉购销计划中的消费水平指标。这个指标最好是采用肉类(包括猪、牛、羊和家禽肉等)消费水平,目前因资料限制,只好采用猪肉消费水平(少数民族地区,不吃猪肉的,可计算牛、羊肉消费水平)。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平均每人每年消费猪肉32斤为100分;以4斤为0分,大体相当于解放后最低的1962年4.4斤的水平。
6.平均每人每年纺织品消费水平
各年计划中包括棉布、棉花化纤混纺布和化纤布在内按尺计算的各种布的消费水平指标。计算口径除每人定量供应的布票外,还包括服装、鞋帽、蚊帐等用布、部队生活用布和机关团体公用布等。这个指标最好采用按重量计算的棉、毛、麻、丝、化纤等各种纺织品和针织品的消费水平,目前,还不习惯,故暂采用按尺计算的各种布的消费水平指标。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平均每人每年消费纺织品45尺为100分;以8尺为0分,大体相
①2000年的指标是粗略预测数,只作为计算方法用。
②1952年职工平均工资,为了同1980年及以后计划年度可比,是用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进行换算得出的。
③1952年农民平均纯收入没有统计数字,是估算的;为了同1980年及以后计划年度可比,是用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进行换算得出的。当于解放后最低的1961年8.6尺的水平。
7.平均每个城市人口居住面积
各年计划中预测的平均每个城市人口居住面积指标。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平均每个城市人口7.5平方米居住面积为100分;以平均每人2平方米为0分,是按目前一些城市的拥挤户的居住水平作为最低标准。
8.平均每个农村人口居住面积
各年计划中预测的平均每个农村人口居住面积指标。
打分标准:以2000年预测达到的平均每个农村人口的居住面积12平方米为100分;以目前一些农村的拥挤户的居住水平3平方米为0分。
9.平均每人每年日用品消费水平
根据各年计划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日用品类商品的金额指标,除以年平均人口数。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平均每人每年日用品消费水平150元为100分,以1952年的10.5元为0分。
10.平均每万城市人口的铺筑道路长度
根据各年计划中城市铺筑道路总长度指标,除以年平均城市人口数。城市铺筑道路是指在城市市区、近郊区、工业区内修筑的道路,包括市区主干道、区间干道和里巷胡同小路。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每万人口3公里为100分,以没有为0分。
11.平均每万乡村人口的县社公路长度
根据各年计划中县社公路总长度指标,除以年平均乡村人口数。县社公路包括联系省与省之间的国防公路,联系各个城市和各个县镇之间的公路。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每万乡村人口10公里为100分,以没有为0分。
(三)满足人民文化生活基本需要的指标
12.平均每千人口医生数
根据各年计划中医生总数指标,除以年平均人口数。医生指具有中技毕业水平、具有医士以上医务职称、有开处方权的,不包括不具备上述水平的赤脚医生。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每千人口有1.6名医生为100分,以没有为0分。
13.平均寿命
各年计划中预测的平均寿命指标。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平均寿命70岁为100分,以解放前的35岁为0分。
14.学龄儿童入学率
各年计划中学龄儿童入学率指标。这个指标指7-12周岁的儿童中已经入学的人数,占学龄儿童总数的百分比。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学龄儿童入学率98%为100分,以解放前最高的1947年20%为0分。
15.平均每万人口在校大学生数
根据各年计划中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指标,除以年平均人口数。这个指标最好包括全日制高等院校、广播电视大学、教育部备案的职工大学、高等院校举办的函校、夜大学等的在校学生数,因资料限制,故暂用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数。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每万人口中有25名大学生为100分,以没有为0分。
16.平均每人每年看电影次数
各年计划中预测的平均每人每年看电影次数指标。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平均每人每年看55次(即每人每周和节假日看一次电影)为100分,以一次也没有看为0分。
17.平均每百人收音机拥有量
根据各年计划中预测的全社会收音机拥有量,除以年平均人口数。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每百人拥有50架为100分,大体相当日本1976年(每百人53架)和苏联1975年(每百人48架)的水平,以没有为0分。
18.平均每百人电视机拥有量
根据各年计划中预测的全社会电视机拥有量,除以年平均人口数。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每百人拥有10架为100分,以没有为0分。
(四)社会安全保障指标
19.城镇就业率
根据各年计划中城镇就业人数,除以就业人数与待业人数之和。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城镇就业率99%为100分,以解放初的80%为0分。
20.职工事故死亡率
根据各年计划中预测的职工事故死亡率指标。由于资料的限制,这个指标仅限于全民所有制的工业、建筑业、农林水气、交通运输、城市公用事业五个部门的数字。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职工事故死亡率0.1‰为100分,以0.4‰(1961年水平)为0分。


分析犯罪类型化研究中的民族身份

王胜宇


  审视传统犯罪学,对犯罪现象进行过类型化分析。然而,传统犯罪学关于犯罪类型的研究与缺陷之一是忽视对民族身份作为标准的分类研究。少数民族犯罪既是一个民族身份的分类问题,也是一个犯罪地理区位分析的问题。我对少数民族犯罪及其对策的反思,将从对传统犯罪学分类的批判展开。
  一、犯罪现象的类型化分析
  犯罪现象可以根据刑法规范(侵犯法益)和事实特征进行分类。这是一种对犯罪范畴从刑法学和犯罪学两个不同侧面给出的不同回答。按照犯罪行为的性质,有学者划分为暴力犯罪、财产犯罪、智能犯罪、风俗犯罪、破坏犯罪五大类型,也有分为危害国家安的犯罪、经济犯罪、性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等类型。按照行为表现形式,一般划分为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按照行为与规范的相互关系,可以分为自然犯与法定犯。自然犯是违背人类共有的道德标准、伦理规范的行为,一般限于杀人、盗窃、抢劫、伤害等传统犯罪,法定犯是违背行政法规的行为,因各国的立法差异而有不同。按照支配犯罪行为的主观心态,犯罪划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按照行为的组织形式,可以划分为单独犯罪和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可以进一步分为团伙犯罪、集团犯罪,犯罪学更关注的是集团犯罪的典型形式——有组织犯罪,即其明确特征为三人以上为具体犯罪目的组织起来共同实施的犯罪。按照行为人的人格表征,可以分为自然人犯罪、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我国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犯罪行为,犯罪学意义上的单位犯罪应当不局限于刑法规范。按照行为人的职业身份,可以分为流动人口犯罪、农民犯罪、在职职工犯罪、失业待业人员犯罪、学生犯罪、农民犯罪、城镇居犯罪等。按照行为人的性别身份,可以分为男性犯罪与女性犯罪。按照犯罪者是否有前科纪录,可以分为初次犯罪与再次犯罪,简称初犯与再犯。按照犯罪形成的特点,可以分为蓄谋性犯罪、突发性犯罪和连带性犯罪。蓄谋性犯罪是有预谋实施的犯罪;突发性犯罪是因情景突然出现而实施的犯罪;连带性犯罪是为实现既定目的而实施的与目的无关的犯罪。
  二、少数民族犯罪的界定
  少数民族犯罪作为一种新的犯罪类型,应当得到特别的关注和研究。从既存的犯罪学文献中,专门针对少数民族犯罪的研究相对较少,甚至于何为少数民族犯罪的问题还存在争议。1985年3月,美国一家有权威的法学杂志《美国法律杂志》在一篇对亚洲及中国近年来犯罪学及矫正学研究评述的文章中写道:“近十年是中国大陆犯罪学和矫正学领域最有生气、最为活跃的十年”。“大陆法学界人士开始从社会存在的本身,从经济、文化等各个具体方面去寻找犯罪的根源和矫正犯罪的对策。毫无疑问,这将成为中国犯罪学和矫正学研究最有理性、最富于科学精神的时代。然而,使人感到遗憾的是:所有对犯罪现象、原因及对罪犯矫正的探讨基本上都是以汉民族犯罪现象为标本进行的,对于少数民族犯罪及罪犯矫正却一直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与大陆还处于基本隔绝的台湾,这方面的著作和文章也寥若晨星。这种对犯罪学及矫正学研究仅仅局限在以一个主要民族为标本,而不包括其它几个少数民族的状况不能不说是中国犯罪学和矫正学发展中的一个严重缺陷……”。甚至在少数民族犯罪问题指向如何,究竟指向少数民族地区抑或主体,还是指向少数民族整体抑或个体?理论界都存在疑问。在我看来,少数民族犯罪是按照行为人的民族身份对犯罪现象的一种新的分析。首先,它是一种以犯罪主体的民族身份作为标准进行的分类,少数民族公民作为犯罪主体在民族地区表现得较为集中和突出。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因此,少数民族聚居地以少数民族数量为多,犯罪总量中少数民族犯罪自然较多。在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背景下,将少数民族犯罪界定为以犯罪主体身份为标准的划分的犯罪而不是按照地区划分的犯罪(比如“城乡结合部犯罪”)是适宜的,既可以关照少数民族地区的犯罪总量,又可以关照少数民族作为主体实施的犯罪的个量。其次,它应当指向少民族个体,是少数民族中个体公民对国家刑法规范的蔑视与挑战。马克思认为: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在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少数民族犯罪仅仅是“孤立的”少数民族个人对“统治秩序”(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等)的侵犯。复次,少数民族犯罪呈现特征与形成原因的不同。聚居于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与汉族存在一定的差别,正是这些环境上的差异导致少数民族犯罪与汉族犯罪在特点与形成原因上的不同。与汉族犯罪相比较,少数民族犯罪受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的影响,对各种犯罪的认识并不一致。因此,少数民族犯罪在多发案件类型、发案时间、地点等犯罪现象诸要素上呈现与其他犯罪相异的特征。再次,少数民族犯罪需要采取不同的刑事政策与犯罪控制手段。不同的犯罪原因必然要求不同的刑事政策与犯罪控制手段。我们的党和政府历史形成的“两少一宽”刑事政策和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应对少数民族犯罪的有效手段,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掌握各少数民族犯罪的不同特点以及犯罪形成的不同原因。
  三、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犯罪的特点
  少数民族犯罪具有独特特征。它与汉族犯罪存在诸多不同之处,比如犯罪类型、犯罪手段方法上,集中在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传统侵财型犯罪、受风俗习惯引起的犯罪较为常见,犯罪手段方法上,暴力方法较常使用。中国少数民族犯罪呈现如下特征:犯罪率呈总体上升趋势文化教育与犯罪相关系数大,犯罪主体中青壮年犯罪主体多、捕前身份系农(牧)民或者无业人员的多、女性犯罪呈现上升趋势,传统的自然犯比重大,新型犯罪不断增加。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犯罪呈现上述特点是由包含环境与个体的系统所决定的。少数民族犯罪具有一个独特的原因结构系统:环境方面的因素,可以简化为:经济背景、人文社会、成长环境。经济背景方面,生活贫困、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是重要因素;人文社会方面,文化教育落后、固有的不良文化、外来文化的侵蚀、传统习俗都是重要表现;成长环境方面,家庭与学校教育的欠缺、社会控制机制弱化是两个重要因素。个体因素可以从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来解释:一是生理需求,少数民族供需的不平衡导致犯罪,这一分析,可以为少数民族犯罪中侵犯财产罪和性犯罪占据一定比例提供解释;一是心理需求,我们可以从性格类型、人生价值扭曲、道德观念陈旧以及法律意识淡薄上分析少数民族犯罪的原因。
  四、少数民族犯罪研究的价值
  为何研究少数民族犯罪及其对策?我认为,存在三个方面的考量:第一,传统的犯罪类型学长期忽视少数民族犯罪,没有关注到少数民族犯罪的特殊性。犯罪类型中,女性犯罪、老年人犯罪、有组织犯罪、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在这些年的发展方兴未艾,但是,少数民族犯罪作为一个较为特殊的类型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少数民族因为民族地区经济、政治、社会环境因素和民族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的因素会与汉族犯罪存在差异,体现为相异的犯罪特征、犯罪规律,相应地实现对少数民族犯罪的控制必须因引起特征、规律和原因拟定对策。研究少数民族犯罪问题及其对策,是对犯罪学理论的一个充实与丰满,使犯罪学理论更多地关注按照民族身份分类标准形成的类型。第二,犯罪特征是犯罪发生的规律性,不同的犯罪发生规律缘于不同的犯罪原因,要求不同的对策予以对应。少数民族犯罪呈现与汉族犯罪不同的原因,在犯罪对策上也应有所不同。犯罪原因——犯罪现象——犯罪对策环环相扣,我们研究犯罪原因及其规律性,目的在于寻求有针对性的犯罪对策。犯罪的宏观对策固然重要,但是,具体类型的犯罪的治理、预防必须结合犯罪的基本特征包括犯罪发生的地域、犯罪的多发类型、群体的生理心理特征进行研究。少数民族犯罪的固有价值在各少数民族作为一个文化习俗、传统习惯与汉族相异的群体,犯罪特征、发生规律都有不同,犯罪的形成原因也有一定的差异。适应少数民族犯罪的不同特征与规律而制定的各项政策与法律,能更好地治理与预防这类犯罪。这方面,少数民族的罪犯改造研究已经存在专门著作进行研讨,但这仅仅是事后的“流”的治理。从源头上进行预防的专门研究,国内外学术界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而这恰恰是我努力的方向。少数民族犯罪问题及其对策的研究,能够为少数民族犯罪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为少数民族法制的形成与发展提供参考。这是少数民族犯罪研究的实践考量。第三,研究少数民族犯罪,是适应西部开发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一项济振兴计划,西部开发计划的启动会触动社会的方方面面。触点超越经济的范畴,对开发地区们的观念、思想、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产生巨大影响。西部开发必须加强民族法制建设。西部欠发达地区中,民族地区分布较广,涉及少数民族人口众多。民族杂居和部分地方少数民族聚居是西部地区显著特点之一。
  民族关系问题是西部地区最敏感的社会政治问题之一。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必须尊重民族习惯、照顾少数民族文化传统,不能以行政命令伤害民族感情,影响社会稳定。正如江泽民同志在西北五省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座谈会上指出的西部开发的总原则是“把加快西部经济发展同保持政治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结合起来”。区域开发必须因地制宜,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开发计划。伴随东西部发展差距的不断扩大,西部地区群众心理失衡加剧,加之民族风俗民情多样化问题处置不当,旧社会遗留问题的存在和国外敌对势力的煽动,都可能引发新的民族矛盾,带来民族纠纷,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研究少数民族犯罪问题及其对策,正是应对西部开发政策,“近距离”观测开发进程,对西部开发中可能引发的少数民族犯罪及时做好预测、防范和治理,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