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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联合公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1:36:39  浏览:951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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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联合公报

中国 罗马尼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97年9月8日 生效日期1997年9月8日)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的邀请,罗马尼亚总统埃米尔·康斯坦丁内斯库于一九九七年九月八日至十二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同罗马尼亚总统康斯坦丁内斯库举行了富有成果的会谈。两国领导人就加强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深入地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会谈是在诚挚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访问期间,双方还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一九九七年至二000年文化合作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兽医卫生、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和罗马尼亚水利、森林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合作协定》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和罗马尼亚工商会合作协议》等文件。
  双方对访问结果感到满意,一致认为这次访问将对中罗友好合作关系持续向前发展作出重要的积极贡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之间、两国人民之间存在着悠久的友谊。双方对在新的国际形势以及两国所发生的变化和改革的背景下,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顺利发展表示满意,一致认为,长期、稳定、全面地继续发展两国在各领域的紧密合作是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亚洲和欧洲的和平与发展。中罗紧密合作关系的基础是双方相互尊重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等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双方同意加强和扩大政治对话,包括高层对话,支持两国政府、议会、民间组织和机构、地方部门代表之间的接触,以不断增进相互了解,促进互利合作。

 三、双方认为,大力拓展经济贸易合作是双边关系的重要目标。为此,双方将根据两国的潜力和可能,积极支持两国公司、企业和贸易界人士之间的直接接触,促进双边贸易关系并开展新的工业及技术项目的合作,促进和支持双方感兴趣的共同投资,鼓励在第三国市场进行合作及在金融和银行领域进行合作。双方积极评价中罗政府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的工作。双方将继续支持两国在科学研究、技术发展、环境保护、文化、艺术、教育、新闻、旅游和体育等方面的相互联系与合作。
  双方将继续遵守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之间签订的协议和其他文件,鼓励在双方感兴趣的领域商谈和签署新的协议。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重申尊重各自对经济--社会发展道路的选择。
  中方理解并尊重罗马尼亚与欧洲--大西洋机制一体化的选择,赞赏罗马尼亚继续奉行发展同包括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合作的政策,并高度评价罗马尼亚在维护中东欧乃至欧洲和世界和平方面的作用和贡献。

 五、罗方重申,罗马尼亚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罗方赞赏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与安全中的作用和贡献,高度评价中国奉行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六、双方主张在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基础上,根据各国人民争取和平、安全、发展、民主和繁荣的愿望,与世界各国开展广泛的合作。双方表示完全支持加强联合国在维持地区及世界和平与稳定,促进各国共同发展以及通过谈判解决人类面临的各种问题方面的作用。双方愿就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加强磋商,在反对国际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非法贩卖毒品和武器以及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斗争中积极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罗马尼亚总统
     江 泽 民          埃米尔·康斯坦丁内斯库
     (签 字)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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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水利部、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水利部 建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水利部、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水利部 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水利厅、建
设厅、科技厅(科委)、环保局(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缓解我国水资源的供需矛盾,遏制水环境恶化的势头,促进工业经济与水资源及环境的协调发展,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于2001年2月28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国家
经贸委等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
为缓解我国水资源的供需矛盾,遏制水环境恶化的势头,促进工业经济与水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工业节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节流优先,治污为本,提高用水效率”作为工业节水工作的指导方针
(一)水资源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要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科学利用,努力提高水的利用效率。我国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4。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增长期,工业用水大幅度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必须从战略上认识做好工业节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业节水工作,以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水污染形势严峻,大量工业废水直接排放是造成水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目前工业取水量占全国总取水量的20%,工业排放的废水量约占废水排放总量的49%,绝大多数有毒有害物质都随工业废水排入水体,致使许多城镇的饮用水源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部分水源被迫弃
用,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加强工业节水不仅可以缓解水资源的供需矛盾,还可减少废水排放,改善水环境,“节流减污”是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我国一方面水资源严重短缺,另一方面却浪费严重,工业用水效率总体水平较低,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差距悬殊,国内地区间、行业间、企业间的差距也较大,跑冒滴漏等严重浪费水的现象普遍存在,工业节水潜力很大。
二、2000—2010年工业节水的总体目标
工业取水年增长率:按照国家水资源供需状况和全国节水总体目标,在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长10%左右的情况下,取水量增长控制在1.2%。
重复利用率:从目前的50%左右提高到2005年的60%;2010年达到65%。
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从目前的340立方米下降到2005年170立方米,2010年降到120立方米。
在重点抓好火力发电、纺织、石油化工、造纸、冶金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的同时,对全部工业企业的节水工作实施指导,全面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
三、依靠技术进步,完善监控体系,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一)根据水资源条件和行业特点,合理调整我国的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优化配置水资源。各地区尤其是缺水地区,要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项目,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要制定限制高耗水项目目录及淘汰落后高耗水工艺和高耗水设备目录。
(二)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器具及污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要针对高耗水行业和企业存在的问题,组织科技攻关。重点节水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应列入国家和地方重点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
(三)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下大力气改造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特别是高耗水的工业企业,要增加节水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
(四)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实现废水资源化,鼓励综合利用海水、微咸水等非传统水资源。
(五)要加快建立节水标准体系、节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和节水设备、节水器具的研制生产体系,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
(六)要建立并实行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的“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即工业节水设备必须与工业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四到位”即工业企业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对不执行“
三同时、四到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工业项目和企业,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立项,银行不予贷款,供水部门不予供水。
(七)新建和改扩建工业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用水、节水方案。要逐步建立和实施工业项目用水、节水评估和审核制度。
四、建立工业节水激励机制
(一)要通过财政补助、减免有关事业性收费等政策,鼓励和支持节水技术改造和废水回用。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文件有关规定,抵减当年新增所得税。对于以废水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减免所得税5年。
(二)根据“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从水资源费、超计划加价水费等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工业节水关键技术示范推广、技术改造贴息等。
(三)发布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用以推动用水器具生产企业及现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技术改造。
(四)建立节水器具和节水设备的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清理整顿节水器具的生产及流通市场,扩大节水产品的市场份额。
(五)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有利于节水工作的奖惩措施。
五、加强对工业节水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业节水的基础工作
(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节水工作。各地经贸委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这项工作。部分缺水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并结合实际,制定高于全国工业节水总体目标的指标。
(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组织开展工业节水专项研究,编制地区、行业的工业节水中长期规划及节水技术导则,组织修订工业用水定额。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的节水规划及工业用水定额的要求,对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落实节水措施,全面提高工业用水效率。要以创建节水型工业企业为目标,积极开展企业节约用水活动。
(四)各工业企业特别是高耗水企业要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节水规划制定企业节水计划、节水目标,并采取行之有效的节水措施。通过加强管理,挖掘节水潜力,适时开展水平衡测试,减少“跑、冒、滴、漏”。
(五)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各工业企业,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工业节水的方针政策和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和推广节水企业的先进经验,按照行业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节水管理和节水技术交流活动,提高企业节水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2000年10月25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3年6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江华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