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5:26:07 浏览:9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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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6月13日 证监发字[1997]35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我
会证监发字[1997]349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和423号文的
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
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按
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设置的专户。
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请你所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
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至我会。对未按时上报有关
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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